刑部衙署内,郑衡正与宋昭修订《刑案集要》,却在“贪腐案量刑”上犯难——贪墨百两与千两该如何区分,众说纷纭。萧桓得知后,召来冯谦与卫诵,还请了沈修与几名地方知县议事,要让律法既严又公。
“贪墨百两,若用于赈灾,可减罪;若用于挥霍,当重判。”一名知县建议,“地方官最清楚实情,律法不能一刀切。”冯谦补充:“臣赞同——应增设‘量刑考量条款’,结合动机、后果判决,就像当年谢渊案,若有此条,也不会错判。”
郑衡采纳建议,在《刑案集要》中新增“贪腐量刑三标准”:动机善恶、危害大小、退赃与否。萧桓阅后,又加一条“民声反馈”——凡贪腐案,需征求当地百姓意见,民愤大的从重,民怨小的从宽。卫诵赞道:“陛下此条,让律法更贴民心。”
江西按察使江涛此时上报一起“盗粮案”——灾民因饥饿偷粮,被县令判重刑。萧桓召来郑衡与沈恪:“灾民偷粮是为活命,与贪官贪墨不同。”郑衡道:“臣已命江涛重审,改判杖责,再发赈灾粮安抚。”萧桓道:“今后地方判案,凡涉民生,需报三法司复核,避免再出冤屈。”
为让百姓懂法,萧桓采纳杨璞的建议,命人将《大吴律》简化为“通俗读本”,配图发放到州县,由方明的惠民药局协助宣讲。苏州百姓读了读本后,都说:“现在律法清楚了,当官的也不敢乱判了。”郑衡望着百姓送来的“司法清明”牌匾,对萧桓道:“这都是陛下肯听谏言的功劳。”
吏部衙署内,沈敬之与温庭玉、陆文渊在修订“官吏考核制”,杨启却带着监察报告闯入:“沈公,有三名新官到任后贪墨,皆是考核时被遗漏的。”萧桓得知后,召来吏部与都察院官员,当众反思:“是朕太过信任考核制,忽略了动态监督。”
杨启建议:“陛下,应建立‘新官试任期’,试任三月,合格者留任,不合格者罢黜,由御史全程监督。”虞谦补充:“臣愿派御史驻府,每月上报新官实绩。”萧桓采纳后,又加一条:“试任期间,百姓可随时举报,经查实者,举荐官连坐。”
陆文渊此前举荐过一名官员,因试任期间贪腐被罢黜,他主动上疏请罪。萧桓却没有降罪,反而道:“举荐有错难免,你主动担责,值得肯定。今后举荐,只需如实写明被荐者情况,不必担连带责任,但需参与后期监督。”陆文渊感动不已,此后举荐人才更加谨慎,亲自走访考察。
梁昱此时上报“地方政绩月报制”的成效——河南知县因赈灾不力被举报,当月便被罢黜;浙江知县因兴修水利受表彰,三个月后升为知府。萧桓道:“月报制要全国推行,让官吏知道,实绩才是立身之本。”他还采纳赵毅的建议,在考核中加入“民声评分”,由百姓为官吏打分,低于六分者一律调离。
有老臣上疏反对“民声评分”,认为“百姓无知,易被蛊惑”。萧桓召来该老臣与钟铭:“钟卿,你巡抚南畿,百姓评分准不准?”钟铭道:“陛下,百姓的眼睛最亮,贪官污吏瞒不过他们。臣辖下评分低的官吏,经查实皆有问题。”萧桓对老臣道:“治国若不信百姓,还能信谁?”老臣闻言,羞愧退下。
秋天,大吴朝迎来丰收,西北屯田收获粮食十万石,江南水渠灌溉良田三十万顷,国库存银达一千五百万两,较魏党乱政时翻了五倍。萧桓在太和殿设宴,召集群臣庆功,却没有坐龙椅,而是与沈敬之、蒙傲等大臣同坐堂下。
“今日庆功,功劳不在朕,而在诸卿,在天下百姓,更在谢卿这样的忠魂。”萧桓举起酒杯,目光扫过堂中——谢渊的牌位被请在首席,前摆着他的竹笔与铜镇纸,烛光映得“文忠公”三字发亮,“若不是谢卿以死警醒,若不是诸卿直言进谏,若不是百姓畅所欲言,就没有今日的成效。朕敬谢卿,敬诸卿,敬百姓,敬那些为大吴牺牲